2012年8月7日晚10:30许,天下着雨,门口公路上突然传来“轰”的一声,一辆皮卡车撞上了前面一辆三轮车,三轮车上的西瓜散落一地,皮卡车将一名男子撞死在路边的行道树上,一名妇女则被撞倒在路上。但是,肇事司机却已经不见踪影。 交警部门赶赴现场,进行勘查、检验,通过对肇事车辆的调查,发现该肇事车辆是云阳县市政园林科长李某的公车。后找到肇事司机李科长,从其口中得知,他已赔了死者方80万元,希望“私了”。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肇事李科长有可能被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