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1日晚,在广东东莞市樟木头镇永宁路路段,一宝马男闹市狂飙连环撞七人,酿四死三伤的惨剧。肇事宝马车前脸受损严重,气囊全部弹出,宝马男黄某毫发未损。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马上赶赴现场,发现肇事司机黄某精神不大对劲。后经广东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该起交通事故的肇事者黄某在案发时的精神状态符合“抑郁发作”的诊断标准,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在赔偿问题上,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家属积极赔偿死伤者,据悉肇事方对死伤者的赔偿总额已超过345万元。 该肇事者黄某虽然在案发时抑郁发作,但是仍不能成为其免除刑事处罚的理由。据悉,肇事者黄某会被以事发后,《刑法》第115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