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4日,在北京海淀区田村一路口,一驾驶越野车的司机许某因琐事与行人孙先生发生纠纷。许某因一时气不过,驾车撞击挡在车前的孙先生,导致孙先生因巨大外力作用,心脏、肝脾破裂,急性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事故发生后,北京市一中原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不能正确处理矛盾纠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考虑到被告人是激情犯罪,且在明知他人报案后仍在现场等待,可从轻处罚。 “激情犯罪”是一个专业用语,是相对于有周密计划、准备作案工具等的有预谋犯罪而言,一般用以强调这种临时起意的作案其主观恶性、人身危害性、社会危害性相比预谋犯罪要轻微些,在量刑时会与预谋犯罪有所区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