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是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一种法定程序,交通管理部分接到报警指派交通警察到场处理交通事故,在某些情形下可以适用改程序进行处理。下面对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有关知识进行简单的总结。 一、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根据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8条、第15条的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情形有: 1、 仅造成人员轻微伤的; 2、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3、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虽然对事故还是或者成因没有争议,但是双方当事人就损害赔偿纠纷未能达成协议的; 4、 发生交通事故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造成财产损失的; 5、 机动车没有号牌、没有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没有保险标志,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 6、 驾驶人没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 7、 载运危险物品(如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 8、 驾驶人驾驶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药品嫌疑的; 9、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属于以上情形的, 交通管理部门可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 前面所述的情况不包括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情况。 二、 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警察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三、 调解 交通事故当事人共同申请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调解是否成功),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www.122w.net及关注微信公众号:(交通赔偿网) 查询更多详情 转载请保留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