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联系我们

交通赔偿网

交警能否以不赔偿为由扣留当事人车辆?

来源:交通赔偿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1-27
摘要:交通事故发生后,道路交通警察在接到报警或者发现事故发生后,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交通警察在对事故进行处理后,可以按照规定扣留肇事车辆。但是,在实际情况中,有些道路交通警察以事故责任人不赔偿事故损害为由,将其车辆予以扣留,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法律
     交通事故发生后,道路交通警察在接到报警或者发现事故发生后,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交通警察在对事故进行处理后,可以按照规定扣留肇事车辆。但是,在实际情况中,有些道路交通警察以事故责任人不赔偿事故损害为由,将其车辆予以扣留,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8条的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管部门可以对事故车辆以及机动车行驶证予以扣留,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对事故车辆及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4条的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应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对取证需要所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通知当事人领取。

     因此,公安交管部门扣留事故车辆出了进行检验、鉴定外不能使用,更不能以交通事故责任人不赔偿为理由,对其车辆予以扣留。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所驾驶的车辆系没有牌证车辆、没有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或者是已经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的,公安交管部门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扣留。

      综上所述,道路交通警察如果以当事人不赔偿为由扣留其车辆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www.122w.net查询更多详情        转载请保留出处

交通赔偿网

责任编辑:admin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

交通事故赔偿就上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你的赔偿超乎你想象。        地址:中国-深圳         粤ICP备16027552号

联系QQ:2676158872         邮箱:2676158872@qq.com
官方微信公众号:www122wnet         微信:akyypk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