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管辖,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由哪一地区、哪一级别的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和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特别管辖,是指当交通事故当事人有一方是军队、武警部队特殊人员,则对于该事故应该由军队、武警部队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
交通事故的管辖,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由哪一地区、哪一级别的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和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特别管辖,是指当交通事故当事人有一方是军队、武警部队特殊人员,则对于该事故应该由军队、武警部队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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