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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我国发生交通事故中受到侵害该如何处理

来源:交通赔偿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1-27
摘要:根据《民通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所引起的损害赔偿,如果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的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的;当事
      根据《民通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所引起的损害赔偿,如果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的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均为涉外交通事故。      

一、外国人在我国发生交通事故的法律适用问题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假如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除了按照本规定执行之外,还应当按照办理涉外案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即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法律,但是如果各方当事人有共同的经常居所地则适用共同的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以后,各方当事人自行协议选择交通事故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来选择适用的法律。      

二、外国人在我国发生交通事故的受诉法院      

外国人如果不幸在我国境内发生交通事故的,应该由哪个地区的法院来进行管辖呢?如果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与对方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则有以下两种选择:      

(一) 由外国人与对方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规定的受诉法院管辖;      

(二)由侵权行为地(交通事故发生地)法律规定的受诉法院管辖,即是说由我国法律规定的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管辖。      

在我国境内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一方是中国人一方是外国人,那么一般情况下外国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共同经常居住地,应该是在我国境内。所以,在当事人之间没有选择外国法律适用时,一般由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地(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者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所以,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由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者是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如果被告是我国公民,其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则外国人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如果侵害外国人的侵权人不止一个,外国人对侵权人都提起诉讼的,在这同一个诉讼中几个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的辖区内的,这些人民法院对这一交通事故都有管辖权,外国人可以向其中的任意一个法院提起诉讼;      

3.如果被告系我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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