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院分为四级,最顶一层为最高人民法院,其次为高级人民法院,再为中级人民法院,最后为基层人民法院。各个法院的管辖分工不同,需针对不同的案件正确行使对案件的审判职权。 依照《民事诉讼法》28条之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交通事故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属于对第三方合法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侵害,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受害人提起侵权赔偿诉讼的,可以选择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为受诉法院。 一、侵权行为地 侵权行为地也即交通事故导致的侵害行为发生的地方法院。一般而言,交通事故的发生是事故伤害一切的开始,所以事故发生地往往是侵权行为地。事故受害人可以向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二、被告住所地 被告住所地分为两种,一种是公民个人作为被告时的住所地;一种是企业、单位等法人组织作为被告时的住所地。 1、公民住所地 一般为公民个人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有经常居住地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行使管辖权。这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不包括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 2、法人住所地 法人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一般情况下以主管部门登记的地址为准。 法院地的选择和赔偿项目计算及赔偿总额有直接的联系,所以选择法院需要慎重,受害人起诉时需委托专业律师并在律师的指导下筹备诉讼相关事宜。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www.122w.net查询更多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