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之规定,接受报案介入调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后,需依据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相关规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要求是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因此,事故认定书作为公安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证据效力很高。交通事故认定书最为重要的内容在于对事故责任的划分上,事故责任的大小决定事故当事人的赔偿责任承担、行政处罚类型及幅度以及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在长沙市,依据《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审理意见》第二部分第6条,人民法院不可以轻易推翻事故认定书的内容,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注意: 一、审查“三性” 作为证据使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需符合完整证据的“三性”,也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在必要的时候,法院可与事故认定书上一级交警部门进行沟通和联系。 二、事故认定书内容一般均应认可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效力应视为非常高,如果当事人无足够以否认、推翻的相反证据,人民法院应予采信。 当事人若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不公正,一方面可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一方面可通过诉讼并举证相反的证据减弱或推翻事故认定书的证据效力。 更多内容,可咨询(微信:akyypk123)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www.122w.net查询更多详情 转载请保留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