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门对于涉及交通事故车辆的进行扣押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为,依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下称《规定》)第28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对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交管部门应当妥善保管。 |
交管部门对于涉及交通事故车辆的进行扣押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为,依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下称《规定》)第28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对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交管部门应当妥善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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