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造成的交通事故,机动车方没有过错和违章行为的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可是,机动车方若是有超速等违章行为,且该行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有因果关系(即机动车方的违章行为对造成事故有一定责任),则不可以适用该规定。 具体来说,行人如果是故意撞车,想通过撞车达到自杀的目的,其主观上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持有故意的态度,行人的行为是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这时如果机动车司机正常驾驶,没有违章行为,则可以免责,免除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司机超速行驶或有其他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则其违章行为本身对交通道路安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由于司机违章,没有尽到驾驶时应尽的注意义务和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导致在行人进入机动车道路时,故意想撞车时,司机不能立即采取减速等防范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事故后果的发生。因此说,交通事故的发生与机动车驾驶人的违章行为是具有因果关系的,故而,驾驶人不能免责。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www.122w.net查询更多详情 转载请保留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