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 刘三和李二是一对邻居,交情甚好,某日,二人相邀出门散步发生了交通事故,刘三无甚大碍,但一旁的李二却身受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在事故发生后第4日死亡,李二是孤寡老人,无近亲属,肇事司机现场就抛车逃逸,至今未归案,李二医院期间刘三为之花费了7500元医疗抢救费用,,后为丧葬费用花费了3000元,刘三找到我们咨询,其所花费的医疗费用和丧葬费用等是否可以申请赔偿。 我们建议,其可通过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获得相关的赔偿。 【争议焦点】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死亡无亲属,在其受伤住院期间所花费的医疗费用和死亡后的丧葬事宜费用无利益关系第三者预先主动承担的,第三者可否要求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 【审理结果】 通过法律途径,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承担了刘三为李二因李二交通事故所花费的各项费用包括交通费用等总计11200元。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例评析】 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基于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无偿为他人做贡献的人自然应当得到回报和补偿,法律规定无偿为事故受害者支付必要费用的人有权利得到补偿也正是出于法律公正和保护弱者的目的。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www.122w.net查询更多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