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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故意杀人罪

来源:交通赔偿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1-30
摘要:《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中规定,行为人在 交通肇事 后为了躲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
      《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中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了躲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一般的交通事故,仅仅涉及民事损害赔偿,但如果事故出现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严重的情形,将可能涉及刑事处罚。在我国,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一般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若出现逃逸情节或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刑罚将升级为3年以上或7年以下有期徒刑,再者,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面临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即使法定刑在上升,但上述情形都扔在交通肇事罪的范畴,即主观上是过失犯罪,客观上表现为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事故发生,侵犯的法益是交通运输管理安全。

      但《刑法》上规定的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其主观上具有积极追求当事人死亡的主观恶意,客观上实施了足以危害当事人人身安全的危险行为,侵犯的法益是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从本质上看,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与交通肇事罪有着本质的区别。显然,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侵犯的法益、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更大。

      在《最高院审理交通肇事案件司法解释》第6条的规定的情形中,将当事人的行为性质定性为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主要是由于当事人的肇事行为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主观上,行为人出于躲避法律追究的侥幸心理,客观上将被害人带离了事故现场后隐匿或遗弃。

      在机动车与行人的碰撞中,行人在遭受较大的撞击力后往往容易陷入昏迷状态,难以进行自我营救,此时,肇事者不但不对其进行救助,反而将其带离事故现场,还进行隐匿或遗弃,从其行为上看,其主观上不但不想受害人获得救助,还积极追求受害人死亡结果的出现。肇事者的行为已经符合犯罪中的“直接故意”的范畴。已不再是交通肇事罪中的“过失犯罪”。因此,将此行为定性为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是法律的应有之义,也是行为人应承担的相应罪责。

      在交通事故中演变为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关键在于肇事者的一念之差。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更不会放过一个罪人。与其抱着侥幸心理掩盖自己的罪行,不如坦坦荡荡遵纪守法,积极抢救伤员,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以此来弥补自己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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