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于2014年6月5日公布了广东省公安机关201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用以计算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以下赔偿项目对应的计算方法和相关数据为: 1、医疗费:以实际医疗支出数据为准,相关单据和票据作为证据证明; 2、护理费:以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同等级别的护工工资计算; 3、营养费:参照医嘱加强营养说明,结合伤者伤情和实际支出酌情判定; 4、误工费:误工人员实际工资、同行业标准或法院地最低工资标准; 5、住宿费:最高不超过340元/天; 6、残疾赔偿金: 适用2013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33090.05;2013年广东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11669.31、,结合受害人年龄和伤残等级具体计算; 7、被扶养人生活费: 适用2013年广东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8343.50、2013年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24105.60,结合受害人年龄、扶养人人数、被扶养人人数、依伤残等级(或死亡)得到的比例系数具体计算; 8、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级伤残(同死亡):100000元、二级伤残:90000元、三级伤残:80000元、.......十级伤残:10000元; 9、死亡赔偿金: 适用2013年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090.05元/年;2013年广东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669.31元/年,结合受害人年龄计算死亡赔偿年限; 10、丧葬费:45196.5元; 11、伙食补助费:100元/天; 12、后续治疗费:通过医疗意见证明或是鉴定意见确定必然发生的,可一次性索赔,否则,通过二次诉讼解决。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www.122w.net查询更多详情 转载请保留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