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生活费是人身损害赔偿法定的赔偿项目之一,是指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残疾或是死亡,从而使那些依靠受害人扶养的人权利受到损害,使得被扶养人享有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权利。 相关规定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规定见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依照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伤残等级或死亡),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并结合扶养人年龄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中的“被扶养人”可包括如下情形: 1、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对于成年近亲属是否属于被扶养人(不论是否超过60岁),具体的判断标准为: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 需要注意的两种非属于被扶养人的情形: (1)有劳动能力但没有工作的成年近亲属 (2)已经退休并且有固定退休金收入的退休人员 在上海市,具体参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14条。 更多上海被扶养人生活费咨询:(微信:akyypk123).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上海)交通事故处理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服务。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www.122w.net查询更多详情 转载请保留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