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定由谁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谁是损害赔偿义务人是个很重要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受害人向下列主体请求损害赔偿: (一)车主 一般来说,发生交通事故若机动车所有人(对机动车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权的人)存在过错,如将车借给无证的人使用等情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机动车必须办理机动车登记,以便于日常管理。所以通常来说,机动车所有人就是交管部门的登记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在交管部门查询机动车所有人。对于实际生活中可能存在登记人与所有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另当别论。 (二)肇事者 车主与驾驶人一致的情况下,车主就是肇事者。对于车主与肇事者不一致的情况,肇事者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此时车主需要根据运行利益理论来认定其责任。广义的运行利益理论不单包括机动车自身运行产生的利益,还包括接待租赁。运行收益人通过上述行为间接操纵运行车辆,机动车的高度危险性是机动车自身性能所决定的,驾驶员有时即使尽到了注意义务也难以避免,所以运行直接控制人(驾驶员)不是肇事者,运行收益人才是最终驾驶者,运行受益人就其收益给受害人一定赔偿也符合经济原理,所以运行受益人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三)保险公司 交通事故赔偿一般由保险公司优先赔偿。保险公司先在致害方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致害人若交了第三者责任险,则由保险公司在相应险种内承担赔偿责任,若致害人没有交其他商业险则只能由致害人自己承担。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www.122w.net查询更多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