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这样的: 因有人在公路边建房子,把沙子卵石堆放于公路行车道上,占了一条行车道,无明显标志,时间大约2-3天,导致我和老婆骑摩托车回家时,撞在砂石堆,导致了伤亡事故发生此种情况,公路管理部门是否有责任? ·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咨询,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给予如下答复,希望您能满意: 本案中,如果要追究公路管理部门的责任,那么需要参照《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等有关法律与解释的相关规定。根据《侵权责任法》37条之规定,在第三人造成侵害的情况下,由该第三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依据《解释》第9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支持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请求。但如果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经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那么道路管理者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本案中,如果公路管理部门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对道路管理按照规定尽了其应尽的义务,那么其可以对您老婆的损害赔偿抗辩不承担责任。 鉴于本案,您可以以公路管理部门和建房子的人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赔偿,让他们对您的损害承担共同责任。至于对方的理由如何以及法院会如何判决,需要法院依照各方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判决。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www.122w.net查询更多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