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是指肇事者以违法的手段窃取他人机动车辆并驾驶,在驾驶的过程中发生可归责于该机动车辆的交通事故,并由此引发损害赔偿的问题。这时候,如何确定盗窃者、交强险保险公司以及车辆实际所有权人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条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辆导致交通事故的,在车主没有过错的情形下,由驾驶人自己承担责任。同时依照《侵权责任法》52条之规定,盗窃他人机动车辆并驾驶导致交通事故,由盗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既然是盗窃,那么车辆所有人自然没有过错,因此,因盗窃车辆并因车辆使用产生交通事故赔偿的只能由盗窃者自己承担。 举例说明:某日,王某的机动车在家中车库内被盗并报警,次日交警找到王某说其车辆在市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吴某受伤,吴某因事故损失共计7万元,包括医疗抢救费用8000元。那么该如何案件中的赔偿责任。事实上,对该案的处理有具体的明文规定,也即《侵权责任法》52条,因王某的机动车系被盗机动车,所以王某不承担事故赔偿责任(并可就机动车的损失向盗窃者追偿),事故导致的所有损失都需由盗窃者承担。同时,对于保险公司对抢救费用依法给以垫付的,也可在之后向盗窃者追偿。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www.122w.net查询更多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