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给交通事故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的,根据受害人的受伤程度可以主张不同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为了便于当事人根据自己的伤情主张合适的损害赔偿项目,本文将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从轻到重分成三个等级,不同等级可以主张不同的赔偿项目。 第一个等级,受害人遭受一般人身损害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仅给受害人造成一般人身损害,身体、生活、工作没有遭受严重影响。此时受害人可以主张最基本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具体包括:医疗费(到医院就医治疗支出的费用)、误工费(因交通事故短时间内不能正常从事劳动)、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第二个等级,受害人因伤致残的 此时受害人遭受的不是一般人身损害,而是较为严重的损害,经过相关司法鉴定部门鉴定构成伤残等级。此时受害人除了上述赔偿项目以外,还可以主张如下特殊赔偿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支出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第三个等级,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 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其丧失了民事权利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赔偿权利人代其主张诉讼,赔偿权利人(包括死者近亲属及其他法定人员)可以主张如下赔偿项目: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近亲属为了操持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 受害人不同伤情可以主张不同的赔偿项目。有的赔偿权利人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不知道自己可以主张哪些项目的赔偿,可以参考本文或者咨询专业律师。全国咨询电话:(微信:akyypk123)。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www.122w.net查询更多详情 转载请保留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