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由交管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报警并保护事故现场。交管部门在接到报警或出警指令,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如何处理呢?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1条的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或者是出警指令后,应当按照相关的规定立即指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进行处理,根据不同的情况通知相关的单位,具体如下: 一、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部门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是其他紧急情况的,交警应当及时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先关部门。 二、报告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政府 如果交通事故一次致使3人以上死亡的,或者是有其他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同时通过所属的公安机关向当地人民政府进行报告。 三、通知其他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肇事车辆涉及营运车辆的,要通知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四、报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如果事故涉及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应当马上通过所属的公安机关向当地人民政府进行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处理。 五、通报相关部门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应当向相关的部门通报,让其能及时进行处理。 交警到达现场后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www.122w.net查询更多详情 转载请保留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