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警察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由于交通事故不仅可能影响交通,也可能造成损害,如果不立即开展工作的话可能不利于事故的处理。但是,交警应立即开展的工作有哪些呢?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1条的规定,交通警察达到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一、在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的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是反光的锥筒和警告标志。 二、确定由专人对事故现场交通负责指挥和疏导,维护良好的道路通行的秩序。 三、对于交通事故导致的交通中断,或者是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进行现场处置、勘查的,应当提前在事故现场来车的方向组织分流,并且放置绕行提示标志,以避免交通堵塞。 四、交警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对伤员进行抢救。 五、对勘查、救护车等车辆,交警应当指挥在驾驶人在便于救助和勘查的位置进行停放,并开启静等。如果事故发生于夜间的,还应当开启危险闪灯和示廊灯。 六、交警达到现场后应立即对交通那个事故当事人和证人进行查找,及时控制肇事嫌疑人员。 以上是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开展的工作。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www.122w.net查询更多详情 转载请保留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