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保险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首先应当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交强险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权益,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免除或者减轻其赔偿责任。只有在交通事故是由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能免责。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超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范围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按照过错责任比例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不明或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推定为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机动车作为车身重速度快的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后,对非机动车、行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危害较大,因此在发生交通事故双方责任不明的情况下推定由机动车一方赔偿全部责任,充分体现了法律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特别保护。 双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根据主次要过错责任分别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或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www.122w.net查询更多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