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亡受害人家属可主张相应的赔偿权利。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死亡赔偿金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基于交通事故发生自身并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产生死亡赔偿金,一种是基于发生工伤保险事由产生的工亡补助金,后者的前提是死者构成工伤。 在广东省深圳市,以下就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及工亡补助金进行相关说明: 一、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深圳市人民法院一审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有关,为:
二、工亡补助金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如果同时发生交通事故人身侵权和工伤保险两个法律关系,那么实践中受害人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但双重赔偿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例如,因事故抢救治疗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不能获得两次赔偿,而工伤项目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与交通事故侵权赔偿中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可主张同时获赔。 转载请保留出处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自2008年成立以来坚持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先打官司后收费,没有拿到赔偿款不收取费用。咨询微信:(微信:akyypk123)(电话同号)为您解答。. 微信公众号:www122wnet,交通赔偿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