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王某去年途经一高速时,与另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对方驾驶员李某和车内乘客许某两人当场死亡的严重后果。发生事故后,王某立即报警并在现场等待相关部门前来处理。后公安机关对王某予以控制,王某也非常配合的供述了当时发生车祸的详细情况。 但调查发现,车祸的发生原因与王某所供述情况严重不符,且王某一直矢口否认。 【争议焦点】 王某是否应当认定为自首。 王某认为自己主动投案,属于自首情况,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公诉机关则认为,王某虽然案发后主动投案,但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想通过编造虚假事实来逃避法律责任,所以不应当认定为自首。 【审理结果】 法院认为,王某虽然案发后主动投案,但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认定为自首,依法判处2年零9个月。 【相关规定】 我国《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案例评析】 自首的构成要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构成自首必须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条件。 本案中,王某虽然立即报警并在现场等待相关部门前来处理,但是被司法机关控制后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应当认定为自首,所以王某没有自首情节。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www.122w.net及关注微信公众号:(交通赔偿网) 查询更多详情 转载请保留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