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手车,在公安交管机关登记注册的,在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之前或在经济实用寿命期限内的仍可以继续使用的机动车辆。和新车相比较,二手车具有价格低廉,性价比高,同时个别车型还具有保值和收藏价值,颇受工薪阶层的欢迎。据专业人士介绍,新车购置第一年内折旧20%,第二年就折旧35%,第三年甚至折旧达到50%,一台新车的价格就可以买两台不错的二手车。所以,买二手车可以避开新车的快速折旧期,就算使用一段时间之后再卖出,也不会损失多少,因此二手车虽然没有了新车的时尚与风光,却更加实用和实惠,在市场上也非常抢手。 但是,通常很多人购买的二手车之后拿到车辆就行了,没有去办车辆转让过户登记。车辆在我国属于动产,但需要登记。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登记,那么车辆产权登记证上的车主仍是原车主,而非实际使用人。那么,如果肇事车辆有责任,原车主是否要和实际使用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呢? 其实不用。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明确指出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原车主无须承担责任。 这是为什么呢,法理依据何在? 因为机动车属于动产,按照实际支配权利和实际使用利益来的归属,归责于实际控制占有同时享有使用利益的受让人来说,更能避免风险的发生,同时也更能体现公平的原则。 而在实际的庭审实践当中,各地法院由于考虑到判决的执行情况和社会效应,为了保障受害人的利益,也会判决车主承担连带责任。作为受害人,在实践司法实践中,通常将车主也一并起诉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作为肇事车辆原车主,一方面要积极地应诉抗辩,另一方面最好及时办理车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作为肇事车辆的实际使用人,则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防止一幕又一幕交通事故悲剧的上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