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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转让但未过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来源:交通赔偿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1-24
摘要:《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且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该司法解释是基于如下考虑,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且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该司法解释是基于如下考虑,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如此规定,是否意味着出卖方转让车辆是否过户无所谓呢?当然不是,因为没过户,登记车主需要承担车辆转让的举证责任,如果不能充分举证,还是有可能承担事故赔偿责任的。

        另外,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车辆本身就是依法禁止使用的,不管转让给谁,或是否过户登记,只要车辆发生事故,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都应该承担责任。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车主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仍然转让的,对于事故发生存在过错,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所有转让人和受让人都应当承担连一定的赔偿责任。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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