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联系我们

交通赔偿网

医疗机构在交通事故中的赔偿责任

来源:交通赔偿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1-24
摘要:发生交通事故,出现人员伤亡情况的,首先应对受害人进行抢救诊疗。此时,医疗机构在交通事故中扮演之分中十分重要的角色。《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直接规定了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的抢救义务,并且不得因抢救费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而在抢救过程中,医疗机构的
      发生交通事故,出现人员伤亡情况的,首先应对受害人进行抢救诊疗。此时,医疗机构在交通事故中扮演之分中十分重要的角色。《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直接规定了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的抢救义务,并且不得因抢救费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而在抢救过程中,医疗机构的抢救诊疗行为关系到伤者的生命,如果因医疗机构的救治行为出现失误导致伤者死亡或伤情加重的,医疗机构责无旁贷。

      首先,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此种情形下,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人不能由于须承担责任而对患者不管不顾,医疗机构须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侵权责任法》第60条还规定了医疗机构的除外责任,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在抢救交通事故伤者的过程中,因未及时抢救导致受伤人员死亡或伤情加重的,例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路交通安全法>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当事人将医疗机构和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作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允许。经审查,医疗机构确实存在拖延救治情形的,可根据其过错大小和拖延救治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原因力比例,判决医疗机构和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拖延救治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可依法委托有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www.122w.net查询更多详情


      

交通赔偿网

责任编辑:admin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

交通事故赔偿就上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你的赔偿超乎你想象。        地址:中国-深圳         粤ICP备16027552号

联系QQ:2676158872         邮箱:2676158872@qq.com
官方微信公众号:www122wnet         微信:akyypk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