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用人单位的员工或是为他人提供劳务的人在履行工作或劳务期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如果其为侵权人并产生了侵权赔偿责任,赔偿责任该如何承担?用人单位和接受劳务的一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职务行为、劳务行为过程中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承担,可以比照《侵权责任法》第3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之规定,由用人单位或是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赔偿责任。在上海市,依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5条,在一般原则也即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的基础上,如果单位员工或提供劳务一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那么,单位或是接受劳务一方可以在作为直接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后,向作为单位员工的驾驶员或是提供劳务的人追偿。 综上可知:交通事故是发生在职务行为或是提供劳务的过程中,由职务人员的单位或是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职务人员或提供劳务的人为故意或重大过失,则单位或接受劳务的一方可向他们进行追偿。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www.122w.net查询更多详情 转载请保留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