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意见》第15条,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多家交强险保险公司的,交强险的总额是多家交强险保险公司交强险限额的总和,并且除了无责机动车保险公司在无责限额内承担外,其他各保险公司均等分担。 《浙江省高院意见》对交通事故涉及多家交强险保险公司如何理赔问题做了一个笼统的规定。但是还不够细致到位,例如交强险总额超过或者不足受害人损失额应该分别怎么处理等。 在杭州,如果出现上述问题,则可根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相关疑难问题解答(2013)》第5条的规定处理。 根据该条的规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赔偿涉及多家交强险保险公司的,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 1、交强险总额超过交通事故受害人损失额的 如果多家交强险保险公司的交强险总额超过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损失额的,各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事故比例承担各自应该承担的赔偿金。 2、交强险总额仍不足以赔偿受害人损失的 如果多家交强险的交强险限额总额仍然不足以赔偿受害人事故损失的,分以下两步计算: (1)扣除交强险 如果受害人的损失额大于交强险限额总额,应该首先在受害人损失额中扣除交强险限额。 (2)就剩余部分按比例分担 在受害人的损失中扣除交强险限额总额以后,对剩余部分的损害赔偿责任,由各当事人按照各自应该承担的比例分担。 在杭州发生涉及多家交强险保险公司的交通事故,各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就按照上述规定处理。当事人若有不懂之处可来电咨询我所律师,为您解答。咨询电话:(微信:akyypk123).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www.122w.net查询更多详情 转载请保留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