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于2012年开始使用快处快赔程序,但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可适用该程序的。那么,江门交通事故哪些情形下不适用快处快赔呢? 一般情况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快处快赔: 1、 造成人员伤亡的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必定会引起较大的纠纷,适用快处快赔程序可能导致事故得不到很好的处理。因此,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按照《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处理。 2、 肇事车辆驾驶人属于无证驾驶的 肇事车辆驾驶人属于无证驾驶,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引起的纠纷将更加的大,肇事者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因此,适用快处快赔程序不能使事故得到完全的解决,应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 酒后驾驶的 酒后驾驶的,肇事者可能会涉及民事、行政、刑事方面的责任,而快处快赔程序主要针对的是轻微的交通事故,一般上只是轻微的民事责任案件。因此,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不适用快处快赔。 4、 事故车辆没有购买交强险的 如果事故车辆没有购买交强险,那么承担责任的只有事故责任人或者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的人。而快处快赔是交警部门与保险部门联合办公的,如果没有交强险,也不适用快处快赔程序。 以上情况在江门交通事故中,均不可适用快处快赔程序。当事人可以咨询律师对于事故如何处理,或者委托律师全权代理。 转载请保留出处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自2008年成立以来坚持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先打官司后收费,没有拿到赔偿款不收取费用。咨询微信:(微信:akyypk123)(电话同号)为您解答。. 微信公众号:www122wnet,交通赔偿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