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引发死亡的,家属作为侵权权利人可以依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主张损害赔偿,可主张的项目内容除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抢救治疗期间产生的必要费用外,还应当包括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是我国人身损害项目的计算标准,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件中同样适用。死亡赔偿案件与一般伤害案件的不同之处集中在于家属可获得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项目赔偿。 下面就东莞市死亡案件中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的赔偿标准做一个介绍。计算数据依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2016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通知,含: 1、2015年广东省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757.2(元/年)、2015年广东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360.4(元/年); 2、2015年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5673.1(元/年)、2015年广东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1103.0(元/年)。 3、2015年广东省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72659(元/年)。 结合《解释》确定的计算标准,有如下内容: ★一、死亡赔偿金
★ 二、丧葬费 丧葬费为2015年全省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元/年)÷2=72659 ÷ 2 = 36329.5元。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
★四、精神损害抚慰金 死亡案件中,东莞市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认可人民币5万元。 ★五、其他 在死亡损害赔偿案件里,还可项存在医疗费、护理费、家属误工费等项目内容,具体可参见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www.122w.net相应东莞版块或致电律师东莞咨询热线:(微信:akyypk123)().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www.122w.net查询更多详情 转载请保留出处 |